八關齋戒主法和尚: 上果下清律師 簡介
果清律師,民國36年生於高雄大社,中興大學中文系畢業後,曾任教立人高中。在家時親近李炳南老居士長達十年之久。民國71年在圓通寺披剃於聖觀和尚座下。 同年於海明寺受具足戒。民國76年於泰國受增益比丘戒,依止道海律師。民國76年以後相繼在淨律寺、德山寺、蓮因寺、義德寺、南普陀佛學院等寺講說唯識、菩薩戒、梵網經菩薩戒和比丘戒。期間並數次閉關專志彌陀、潛修般舟三昧,現任埔里正覺精舍方丈和尚,法師是臺灣持戒嚴謹、威儀具足的律宗大德(律師)。 果清律師的學佛因緣由親近雪公李炳南老師開始。1976年法師考上中興大學中文系,參加智海佛學社後即經常聽李老師講經。畢業後於台中立人高中任教國文兩年。後辭職參加李老師在台中蓮社舉辦的內典研究班四年。每星期都有李老師的課,因此受其啟發甚深。研究班同學共八位,出家的僅有法師一人。 1982年 果清法師在南投埔里圓通寺剃度出家,法名果清,字號正因。剃度恩師為聖觀老和尚。同年12月在台北縣樹林海明寺受具足戒。1987年法師至淨律學佛院教課,主要講授唯識與戒律課程。有《唯識簡介》、《印光大師文鈔選讀》、《大乘百法明門論》、《八識規矩頌》、《因明入正理論》、《唯識三十頌》、《四分律比丘戒相表記》、《梵網經菩薩戒本彙解》等。期間也分至南普陀寺、德山寺等地講課,都以戒律為主。 1991年 果清律師在草屯雙冬第一次閉關,白天閱藏,早晚念佛,並修般舟三昧。1994年出關,並受邀擔任正覺精舍第二任方丈,以講戒、宏揚戒法為主,曾講《佛遺教經》、《沙彌律儀》、《四分比丘戒相表記》等。三年任滿後,法師第二次閉關。2000年法師出關後,再接任正覺精舍第四任方丈,開講《四分比丘尼戒相表記》、《佛說梵網經菩薩心地品卷上彙釋》。2003年法師第三度閉關,同時兼正覺精舍第五任方丈。2006年底第三次閉關圓滿。

